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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供应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煤炭供应工作的通知
(攀办发〔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煤炭供应工作是我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一年一度的雨季即将结束,全市将迎来煤炭供应的高峰。为确保我市煤炭供应和攀钢、发电企业等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枯水期煤炭(电煤、焦煤)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层层落实责任,保证煤炭供应和储备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供应工作,做好煤炭资源的综合平衡,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煤炭供应任务,督促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合理均衡生产和储煤,认真履行煤炭供应合同,保证市内重点企业的煤炭需求。

  从2006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全市日均供应电煤不低于12000吨,其中:攀枝花发电公司7000吨,攀钢发电厂5000吨。

  按照市工业领导小组《关于确保攀钢公司600万吨铁达产的实施意见》(攀工发〔2006〕3号)文件要求,全市日均供应攀钢焦精煤7000吨、喷吹煤2500吨。

  至2006年12月31日,全市煤矿和洗煤企业等社会存煤不低于22万吨,其中:攀煤(集团)公司2万吨,仁和区10万吨,西区5万吨,盐边县5万吨。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提高煤炭库存

  各重点用煤企业要高度重视枯水期煤炭储备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从煤炭采购、资金安排、场地选择等方面保证煤炭储备计划的落实,确保煤炭库存的高位运行。

  至2006年12月31日,市内重点用煤企业煤炭库存不低于63万吨,其中:发电公司22万吨,攀钢发电厂16万吨,攀钢25万吨(精煤20万吨、喷吹煤5万吨)。

  三、加强预警预测和协调,搞好考核工作

  市经委要根据煤炭供需变化,做好全市煤炭供应的预警预测和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炭供应保障预案,加强协调调度,做好目标任务的考核和储煤的督查工作,及时解决影响全市煤炭供应的矛盾和问题。

  附件:1、今冬明春电煤供应任务表(略)

  2、攀钢焦煤及喷吹煤供应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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