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贸易发展局关于做好2006年统计年报及2007年元旦古尔邦节春节节日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乌贸发函〔2006〕206号)
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自治区经贸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重大节假日市场监测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局下发了《转发
商务部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乌贸发函〔2006〕111号),对重大节假日市场监测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和安排。现将2007年元旦、"古尔邦"节和春节市场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元旦、"古尔邦"节统计时间范围为节中4天,即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3日,节后1日(2007年1月4日)12点前上报节日期间市场总体情况。
上报内容为新商流统3表―《重点企业节假日商品购、销情况调查表》即批发零售企业上报商品销售总额,其中包括吃、穿、用商品的销售额(千元);餐饮企业上报营业收入(千元)。同时上报节日期间销售热点及顾客投诉热点等。
上报单位为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样本企业(零售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
二、春节期间启动日报告制度。节日期间每日12点前报前一日市场销售(营业)情况,节后1日12点前上报节日期间市场总体情况。今年春节统计时间为2007年2月18日至2月24日,去年同期为2006年1月29日至2月4日,自2007
年2月18日起报,即2月18日报2月17日市场销售(营业)情况,以此类推。
节日期间上报内容:批发零售企业上报商品销售总额,其中包括吃、穿、用商品的销售额(千元);餐饮企业上报营业收入(千元)和重点生活必需品市场情况。同时,上报节日期间销售热点及顾客投诉热点等。如果生活必需品价格或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样本企业要在异常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我局。
上报单位为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样本企业和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样本企业(零售商场、超市及餐饮企业)。
三、做好2006年各类统计年报工作。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于2007年2月6日前上报1.必需品监测年表―城市生活必需品监测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2.企业1表―《重点流通企业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3.企业2表―《重点流通企业综合情况统计月、半年(年)报表》;4.集团1表―《重点流通企业集团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5.《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6.《商务部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产销情况季报表》;7.生资监测年报表--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表;8_年度全国餐饮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