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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6.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市、各部门呈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通过公推公选方式确定拟表彰人选,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宣传并公示,加强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评选工作的监督。根据公示情况,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经考察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六、时间安排和表彰形式

  时间安排:8月底,部署评选工作;8月底~11月,省直各部门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开展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并做好省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上报工作;12月,材料评审,组织考察;明年初,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表彰大会。

  表彰形式: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分别授予“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颁发奖章、奖励证书,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

  七、组织领导

  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是促进“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积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文明办和省人事厅联合组成全省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全省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略)
  3.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略)
  4.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公示表(略)
  5.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公示表(略)
  6.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汇总表(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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