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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物价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保密、保卫、车辆管理及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属各部门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工作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全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定编定岗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资、培训、档案管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制定价调基金的年度征收计划和考评办法;负责征收全市旅店业、房地产企业和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调整的价调基金;协调代征部门的征收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专用票据的监管及代征费用的拨付工作。
  (四)综合信息科
  制定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拟定年度价格工作计划;对全市年度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行分解并制定实施意见;对市场主要商品价格实施定期监测和分析预测,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预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负责政府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相关干预措施的实施;负责价格业务统计工作;负责价格数据库及查询系统的动态管理和维护。
  (五)法规科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研究,贯彻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协调政府定价商品(收费)听证会;承办集体审价委员会和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价格法制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参与地方性价格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六)价格科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作价原则、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分级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工业品、农副产品、房地产、医疗服务和药品、物业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监控,落实提价申报、备案制度;协调衔接邻区间的价格;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
  (七)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公益事业、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按照分管权限制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负责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标准实施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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