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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蚌政办〔2007〕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蚌埠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省下达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制定价格改革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预测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制定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间接管理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管理重要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对垄断行业价格实施监管。
  (四)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五)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价调基金的管理,开展自征工作,协调有关代征部门征收工作。
  (六)协调衔接邻区之间价格,负责部门之间价格争议和价格纠纷处理。
  (七)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全市职工价格监督检查。
  (八)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建立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负责全市重要工农产品生产成本的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价格业务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价格系统干部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开展价格政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市价格协会工作;负责价格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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