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其他认为应该报告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也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严格信息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地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信息的同时,要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级别的或者可能引发为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统一信息报告方式
要不断改进信息报告的方式,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实效。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专人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一般级别的或者比较敏感的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立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要统一规范信息报告的格式,逐步推行信息网上报告。各级应急平台建设完成后,要通过应急平台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频、视频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涉及秘密的,要遵守相关规定。
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要高度重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
要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敏感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报告。
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等机制。
要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并在核实后视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