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经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经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境外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根据自治区外经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经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4号令,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结合近两年来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统计制度进行修改,并于2006年12月26日印发《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发[2006]659号)及《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发[2006]684号)的通知。今后商务部将联合有关部委在制定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时,将是否按统计制度要求报送资料作为资格条件之一,不及时、全面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将不能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
  二、近年来,我区许多外经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受到商务部的批评,并直接影响到了整体利益。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统计制度要求,进一步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推动新疆外经事业的快速发展,经自治区外经贸厅研究决定,要求各外经企业、境外投资企业购买电子钥匙,并通过网络将数据报送自治区外经贸厅,该厅审核后上报商务部。没有按照要求报送数据的企业,将不受理各种政策性支持的申请,年审时将取消资格、并收回批准证书。
  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务必在2007年8月10日前,完成电子钥匙申请工作,届时报告我局及自治区外经贸厅,并于2007年8月30日开始,以网络形式及时报送统计数据。
  四、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逾期不报,视为无效报表。
  五、企业开立电子帐户和申领电子钥匙请与国富安公司联系。电话:010-67800241 传真:010-67800318。具体步骤详见“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电子钥匙申请流程(http://www.gfapki.com.cn/invest/index.htm)。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