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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攀枝花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攀枝花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攀办发〔200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推进攀枝花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推进攀枝花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

  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应对突发性重大灾害事件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方针,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攀办发〔2005〕34号)等都明确要求:“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配备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四川省地震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根据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中震发救〔2004〕188号)精神联合下发了我省《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川震发防〔2006〕51号),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市建成数量、规模与我市灾害特点、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应急避难场所。2020年前,城市人口达到人均拥有3平方米(包括:内部设施、通道)的应急避难场所。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实行总体规划,分级、分步实施。

  (一)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市防震减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配合,编制我市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划。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大企业应根据攀枝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总体规划和各自的人口状况、地域特征,编制县(区)和企业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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