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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


  未购买或未足额购买烟用物资的烟农不再进行现金补贴。

  烟用物资属于烟草部门专营,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涨价和增加其他费用。各级技术监督和物价部门要对烟用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烟用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品种补贴

  凡与烟草公司签订红花大金元种植收购合同的烟农,除享受每亩127.5元的补贴外,每担中上等烟叶再补贴120元。

  3.燃煤补助

  为了提高烟叶烘烤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烤烟产业可持续发展,全市烤烟生产必须全面推行用煤烘烤烟叶。凡与烟草公司签订《燃煤烤烟合同》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地点交售烟叶的烟农,可享受20元/担的燃煤补贴。燃煤补贴实行前期预付和后期结算的方式办理。

  4.烤房补助

  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积极推广使用密集式烤房和普通标准烤房的改造,其中密集式烤房补贴20000元/座,普改密补贴3000元/座。烤房建设标准由市烟草公司提供,密集式烤房的改(新)建应依程序向烟草公司申报,烤房补贴纳入烟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凡新建或改建为普通烤房的,一律不再给予建设补贴。

  (三)健全和完善烤烟生产防灾救助体系

  1.为了降低烟农种烟风险,保护烟农种烟的利益,市级烟叶防灾经费(40万元)由市气象局按目标责任进行管理使用,用于部分炮弹补贴、管理经费、通勤费用等工作经费,并严格按防灾工作安排落实到项目,真正起到防灾作用。

  2.全面实行烤烟种植商业保险。2007年烤烟保险的保额为:田烟500元/亩、地烟400元/亩,费率以招投标结果为准。保险费由烟草公司、财政(市、县(区)财政1:1)及烟农按50%∶25%∶25%的比例共同承担。不参加保险的烟农如受灾,原则上不给予救助。烟草公司和县(区)、烟农承担的保费拨付到市烟办帐户,统一支付承保公司。

  3.设立全市烤烟生产风险救助金80万元,全部由市财政支出,用于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损失的救助。县(区)财政应按每担烟不低于5元的标准设立风险救助资金,用于本辖区的烤烟生产风险救助。

  (四)科研经费

  为了切实提高攀枝花的烟叶质量,努力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主攻质量、注重特色”的轨道上来,由市财政投入44万元用于测土施肥、病虫害防治、烟叶烘烤等科研攻关项目,其中包括10万元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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