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根据等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根据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要求,为事故灾难现场提供准确、及时、畅通的通讯保障服务。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2)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3)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5)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

  (7)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