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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3.2 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 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4.2 指挥和协调

  进入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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