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国际合作与交流。
(9)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10)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组成
指挥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担任
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农机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攀枝花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攀西煤监分局、市气象局、攀枝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森警支队、市交警支队、市保安营机场公司、攀枝花电业局、中国电信攀枝花分公司、中国移动攀枝花分公司、中国联通攀枝花分公司、攀枝花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涉及多个领域、跨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并同时报送市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部门、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