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攀枝花市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攀枝花市水上应急救援中心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支援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以市政府市长、市安委会主任为总指挥,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研究决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3)发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命令。
(4)协调攀枝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3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职责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管理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工作,指导、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4)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网络。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6)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
(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资质管理和救援能力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