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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7)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II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7)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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