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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攀办发〔200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攀枝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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