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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户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实地巡查核实,做好登记衔接工作。
  各相关局应建立健全户籍巡查制度,税收管理员应对管辖区域进行逐户核实,实地查验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各相关局应做好与税务登记办理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补办税务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1)税收管理员应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取得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其办理税务登记的地点及所需资料,并要求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2)漏征漏管户在通告规定清理整治的期限内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处罚;对未按照通告规定清理整治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拒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各相关局要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户籍管理责任,增强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督促税收管理员熟悉掌握管区户籍变化情况,夯实税源基础。
  2、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各相关局应认真对待清理整治漏征漏管户工作,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既要公正执法,体现税法的严肃、公平,又要文明服务,增加纳税人的满意度。
  3、长效管理,常抓不懈。
  各相关局应树立长效管理的观念,经常性地依照本次集中清理整治的工作方式开展对漏征漏管户的巡查,常抓不懈,避免出现“前清后漏”现象。
  (五)考核评价
  各相关局应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本次集中清理整治成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市局将于11月15日后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清理整治成果进行考核评价。
  二、关于有争议交叉管户的调查调整问题
  (一)调查调整范围
  各相关局在清理漏征漏管户、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的未实行属地管理的交叉管户。
  (二)工作流程
  1、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0月8日-10月25日)。
  各相关局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按照193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拟调入交叉管户申请表》(表样见附件1),并将纸制和电子文档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2、核实反馈阶段(2007年10月26日-11月10日)。
  市局征管处将各相关局报送的《拟调入交叉管户申请表》发送至纳税人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对核实确认后无争议的交叉管户填写《同意调出交叉管户确认表》(表样见附件2);对核实确认后有争议的交叉管户填写《交叉管户争议裁定申请调查表》(表样见附件3),并将纸制和电子文档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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