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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攀枝花市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攀枝花市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一、市农牧局:负责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业,畜牧服务业和技术推广服务(指与农业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
  二、市林业局:负责林业服务业和自然生态保护;
  三、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水利管理业与农业服务业中的灌溉服务、其他农业服务(指提供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服务活动)以及机械设备租赁中的农业机械租赁;
  四、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运输代理服务、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汽车租赁;
  五、市经委:负责铁路运输业、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机构、其他企业管理服务;
  六、攀枝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航空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运输代理服务、交通运输中转货场等仓储业。
  七、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业;
  八、市粮食局:负责本系统仓储业;
  九、市供销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农作物购销仓储业;
  十、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从事进出口贸易企业的批发业和零售业、其他仓储、租赁业、其他企业管理服务、其他专业咨询、其他商务服务;
  十一、市科技局:负责电信及其他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广告业;
  十二、市科协:负责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
  十三、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游览景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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