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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12月4 日至2007年2 月9 日)。各区(县)劳动保障、建设(参加涉及建设领域的执法检查)、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及企业自查阶段中反映出的问题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在此阶段,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公安局、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区(县)进行督促检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有关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公安部门及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结合本市实际,确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把检查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实行24小时值班,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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