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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乌劳〔2006〕26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和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3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02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137号)要求,我市从2006年11月23 日至2007年2月9 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此项专项检查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区(县)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情况,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6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关于报送工资支付有关情况的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二是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2006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涉及建筑业企业的,抄送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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