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交委、建委,市财政、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市公交集团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免费为工作在生产一线的13000名公交车(船)驾驶员体检。
责任单位:市交委,市财政、卫生局,市公交集团公司。
八、实施城市环保清洁空气工程
(一)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禁燃区内200台锅炉、窑炉实施改用清洁能源等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城管、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工商、质监、园林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新增16座燃气加气站,新改1500台公交车、出租车等机动车为清洁燃料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市环保、城管局,市公交集团公司。
(三)对大型重点建设工地实施远程环保监控管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
(四)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70天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城管、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局,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建立蔬菜、水产品、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退市制度。改善市、区两级食品安全检测条件,加大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商业、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新增150家“农家店”;完成“农改超”24家。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业、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工商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在社区(村)聘请3402名食品安全监督员,新增“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200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商业、农业、质监、卫生、工商、民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十、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