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自主创新,调整产业结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信息产业、商业、农业、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发展现代农业。责任单位:市农业、科技、文化、卫生、劳动社保、财政局,市建委,市供销社,洪山区和远城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各项改革,壮大市场主体。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经委、发展改革委,市科技、财政局,市金融办,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四)加大引资力度,提高开放水平。
责任单位:市外经、商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经委、交委,市金融办、经协办,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五)抓好重点工程,提升城市功能。
责任单位:市建委、交委,市水务、城管、园林、林业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六)加强环境保护,节约利用资源。
责任单位:市环保、水务、城管、商业、房产、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农业、科技局,市建委、发展改革委,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
(七)办好“一节一会”,推进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文化、体育、广电、档案、教育、城管、公安、商业局市交委,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八)关注民生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单位:市劳动社保、卫生、农业、教育、民政、食品药品监管商业、工商、质监、安监、信访局,市人口计生委,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市监察、人事、信息产业局,市建委,市法制办,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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