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7年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200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一)生产总值增长12.5%。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市统计、农业、商业、外经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财政收入增长14%。
责任单位:市财政、国税、地税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降低3-4%。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市农业、商业、外经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
责任单位:市商业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人事、劳动社保、农业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八)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9%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洪山区和远城区人民政府。
(九)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5%。
责任单位:市劳动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103%以内。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