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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今后5年及2007年目标任务和10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外经、财政、科技局,市经委,市外办、经协办,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两大计划”,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和谐武汉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1.纵深推进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基础。
  责任单位:市民政、农业、商业、水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2.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责任单位:市劳动社保、农业、房产、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公安、信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残联。
  3.建设滨水生态城市,不断优化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水务、园林、林业、卫生、环保、教育、文化、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法制办、人防办,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建设“创新、亲民、务实、廉洁”责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制度和管理创新,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强化科学发展的行政体制保障。
  1.转变职能,推进服务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市编办、法制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农业、文化、教育、卫生局,市城投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创新方式,推进效能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信息产业、科技、人事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从严治政,推进廉洁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市监察、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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