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农业、水务、科技、劳动社保局,洪山区和远城区人民政府,市农机总站。
4.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自主创新密集区。2011年,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20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0个,国家级产业化基地达到30个。
责任单位:市科技、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局,市经委,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增强“两通优势”,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不断增强城市聚散功能。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功能性、枢纽型、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城市布局和功能,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1.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园林、城管局,市建委,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新区建设指挥部,各区人民政府。
2.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增强交通枢纽功能。
责任单位:市建委、交委,市城管、水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市公交集团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3.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构建国家级物流枢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委,市商业、信息产业、粮食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4.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国重要信息港。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广电、科技、民政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经协办,省电信公司武汉分公司。
(三)开拓“两个市场”,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1.推进战略性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建委、交委,市商业局。
2.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民营经济。
责任单位:市经委、发展改革委、建委、交委,市法制办、金融办,市财政、外经、科技、国税、地税局,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工商联,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3.深化综合配套改革,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业、工商、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劳动社保局。
4.推进合作与交流,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100亿美元,外贸出口累计达到2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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