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企业尚未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由房管部门先组织勘测鉴定,补齐有关手续,办理相关权证,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改政策将住房出售给企业职工。
(五)加快水电分离改造实施工作
破产企业未移交的水电分离改造项目,由各清算组、原企业主管部门及留守处编制好分离改造计划,向供水、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水、供电部门对分离项目进行设计、监理和验收,市城投公司进行施工工程招标,同等条件下,供水、供电部门下属施工单位具有优先权。
(六)市城投公司在处置已接收的存量资产时,享受政府给予破产企业的各项税收、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在出让资产时,市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可依据与受让人之间的资产移交手续,直接为受让人办理有关权证的变更手续。
六、其它
(一)市城投公司已接收的集体企业破产资产的处置适用本《意见》。
(二)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本市已颁布的与以上资产处置《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意见》由市盘活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存量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蚌埠市处置盘活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启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李 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王 洵(市政府副市长)
何金良(市政府副市长)
王 岗(市政府副市长)
秦 武(市政府副市长)
肖 远(市政府顾问)
成 员 孙国勇(市政府副秘书长、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 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彭 建(市经济委主任)
黄 静(市招商局局长)
赵同良(市监察局局长)
周刚民(市财政局局长)
刘 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明先(市建委党委副书记)
杨继顺(市审计局局长)
单顶山(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史广树(市供销社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