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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处置盘活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处置盘活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若干意见的通知
(蚌政〔2007〕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改革办草拟的《关于加快处置盘活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五日

  关于加快处置盘活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处置盘活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展为先、特事特办”的原则,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采取“一企一策” 的灵活处置办法,统筹协调,集中处置,加快盘活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的存量资产,减少资产损失,缓解偿债压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存量资产的处置盘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交织着多种矛盾,涉及到众多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将会很大。因此,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特别是涉及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盘活资产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参与,大胆探索,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确保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的盘活工作按期完成。
  二、目标任务
  从2007年7月1日起,用2~3年的时间,完成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的处置盘活任务。对权属关系明确,权证齐全具备处置条件的资产,争取在2008年底前处置完毕;对有问题的资产及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的资产,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10年6月底前处置完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处置盘活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工作的领导,成立蚌埠市处置盘活市属国有破产(关闭)企业存量资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盘活资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盘活存量资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一企一策”方案的确定和审批、资产处置工作所涉及相关部门主要事项协调原则的确立和重大事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盘活办)暂设在市城投公司,盘活办主要职责是:具体承办盘活资产领导小组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整理、下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事项的资料准备;按照盘活目标,制定处置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计划;审查论证各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报送的盘活存量资产方案,并提出审查论证意见,报市盘活资产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实施;根据批准的盘活方案,具体跟踪、协调、督促、检查产权单位或责任单位资产处置的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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