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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印发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规划设计,市建委牵头。对沿街建筑外立面、防盗窗、晾衣架、门牌店招、户外广告等进行统一规划设计,风格相对统一。
  (二)拆违拆迁,辖区政府牵头。红线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及占道经营一次性无偿拆除、清理完毕;合法建筑原则上能拆迁的予以拆迁,拆迁补偿采用货币买断方式,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门牌店招及建筑立面,辖区政府牵头。门牌店招整治按照统一设计要求进行整治,重新更换的必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费用由各家单位、店面自理。建筑外墙面粉刷按“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出资整治,公有建筑由产权单位出资按设计要求进行整治;住宅楼由市级财政出资整治。晾衣架、防盗窗、遮阳棚、空调外机等建筑外挂物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进行整治。
  (四)户外广告,市建委牵头。沿街立面户外广告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全部无条件拆除;合同期限内的由产权单位出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整治。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召开朝阳路等四条道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修订《朝阳路等四条道路沿街立面整治实施办法》;约请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印发、张贴《致朝阳路等四条道路沿路单位门点住户的一封信》等材料。
  对朝阳路等四条路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合法建筑产权、沿街建筑立面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召开沿街两侧建筑、房主座谈会,通报整治方案。
  相关街道设立宣传站,组织人员登门入户做好发动工作。注意做好重点单位和重点户的宣传工作。
  设计部门做好各项设计工作。
  第二阶段:拆违拆迁
  拆除违法建设。依照查处违法建设的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户外广告及不符合要求的门牌店招。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市行政执法局、辖区政府、相关街道组织人员,帮助拆除。对未按要求拆除的“钉子户”,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拆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拆迁单位(户)的宣传、拆迁工作。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
  按照朝阳路等四条道路整体规划设计要求,实施立面整治及美化亮化工作。各工作组制定方案和工作步骤,现场逐户催办督办。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检查任务落实情况。
  在整治中,按照“先公共后私有”的原则,首先进行公有建筑立面整治,然后逐步开展私有建筑立面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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