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朝阳路示范段立面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剩余路段立面整治。
第三阶段:整治验收及总结阶段。分段整治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限时进行整改。在验收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对组织有力、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采取资金奖励方式给予补助,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者进行表彰,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
八、任务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四条道路的统一规划设计工作。负责道路、排水、园林绿化、路灯、环卫设施、户外广告、公交车停靠站平面建设的实施工作,市城市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公安局及辖区政府配合实施。
(二)辖区政府:负责沿街建筑外立面、外墙悬挂设施、围墙、门牌店招的整治工作,市行政执法局、房管局、工商局配合实施。
(三)市公安局:负责交通指示标志、护栏等交通设施的实施工作。
(四)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整顿书报亭。辖区政府、市建委、邮政部门配合。
(五)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中环水务等管线单位:负责杆线入地、配套设施的改造工作。除供电杆线入地改造土建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其它费用均由产权单位自行解决。
(六)市交通局:负责公交车停靠站站亭、站牌、出租车停靠站的整治实施工作,市建委、市公安局配合。
(七)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管线路由和道路断面规划和相关审批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路名牌的整治工作。
(九)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筹措综合整治资金。
(十)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积极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朝阳路等“四路一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路”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一)规划设计组。由市建委、市城市规划局、市规划设计院、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沿街广告、门牌店招、建筑立面的规划设计等技术方面的指导工作。 组长单位:市建委。
(二)平面整治组。由市建委、交通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道路、排水、园林绿化、路灯、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公交车停靠站平面建设、杆线入地的实施工作。组长单位: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