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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完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的通知

  (二)实行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若干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可在 1 至 3 家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但不得在同一公司连任,职工代表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由市国资委委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明确经理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公司设经理 1 人,可以设副经理 1 至 4 人,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可根据需要,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经理实行聘任制。经理可以由董事长商董事会和公司党委共同研究提名,将提名理由和经过形成书面建议,连同公司党委的考察材料,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经考察并研究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也可以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直接提名,经考察并研究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
  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等人选,由经理商董事会和公司党委提名,经公司党委考察后,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由董事会聘任。也可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直接提名,经考察并研究同意后,由董事会聘任。
  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副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在公司内部通过职工民主推荐,采用竞争上岗方式产生。
  三、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进一步理顺公司领导体制
  (一)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委一般由 5 至 7 人组成,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
  公司党委负责人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与董事长分设的,党委书记可以兼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副经理中的党员,可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入公司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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