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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贯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协同工作,跟踪督办,建立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作中的协调沟通,建立密切协作机制,上下联手、市区联动。各项目的相关主要责任单位要建立督促检查及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努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服务,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制订规划,加强研究,做好湖泊保护的基础性工作
  从改善水质和提升湖泊周边环境质量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强湖泊形态的控制,修测中心城区 40 个湖泊地形图,开展湖泊“三线”划定调查工作,为中心城区 40 个湖泊“绿线”、“灰线”划定及部分“蓝线”修订打下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深入对湖泊水文情况调查,加强对湖泊水环境容量、湖泊点源和面源污染控制、污染底泥去除等研究,为实施湖泊截污、清淤、引水和修复等工程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多方筹资,系统建设,加大湖泊保护与治理投入
  坚持政策扶持、多元筹资的原则,广泛吸纳各方资金,加大对湖泊保护与治理的投入。一是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持续推进汉阳 6 湖连通工程建设,加快与完善武昌大东湖地区生态水网构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启动青山港、九峰渠等调水工程建设。二是各部门加大投入,推动“一湖一景”建设的实施。通过拆违、截污、清淤、岸线整治、打通环湖通道,建设园林绿地,构建生态隔离带等,形成“一湖一景”。三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及分散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清水入湖”。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特别是沿湖污水收集管网及分散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做好“清水入湖计划”截污工程,对墨水湖等 6 湖实施截污。对一时难以纳入污水收集管网的,兴建污水分散处理设施。四是集中财力,加大重点湖泊综合整治工作。对沙湖、南湖及东湖局部地段实施湖泊综合整治建设,对北湖实施清淤整治。
  (五)强化管理,规范行为,提高办案工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及《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控制湖泊周边地区规划审批,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源头控制湖泊近岸开发建设。根据湖泊保护与治理详细规划及“三线”控制的要求,组织一批重点湖泊的拆违行动,实现“拆违透绿,拆违透湖”。加大对违法排污单位的整治,督促相关排污单位按照湖泊水质达标要求,限期建设、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渔业的管理,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防止对湖泊造成环境危害。对南湖、汤逊湖等城区重点湖泊的网箱养渔及周边的对湖港水体造成污染的农业养殖业限期治理或搬迁。加强社区及城市道路环境卫生保护工作,加强各类垃圾收集处理,控制垃圾不入湖,防止固体废弃物对湖泊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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