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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贯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十一)完成沙湖、南湖清淤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局,洪山、武昌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实施东湖局部地段湖泊清淤工程。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政革委、建委,市财政局,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二十三)继续推进黄孝河综合治理,今年年内完成清淤及综合治理工程,满足“六城会”需要。主要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协办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江岸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成巡司河、机场河等港渠治理的前期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
  (二十五)深化湖泊面源污染控制研究,完成水果湖地区雨污分流研究。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城投公司、市规划局。
  (二十六)加大对违法排污单位的整治力度,督促相关排污单位按照湖泊水质功能要求和环境容量状况,限期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渔业的管理,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防止对湖泊造成环境危害。对南湖、汤逊湖、东湖等中心城区重点湖泊的网箱养渔及周边对湖港水体造成污染的养殖业限期治理或搬迁。主要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协办单位:市水务、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加强滨湖地区环境卫生保护工作,严禁垃圾入湖。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九)加强湖泊保护的执法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规划、城管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订方案,切实抓好办案工作
  为加强对 3 号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尹维真任组长,刘行念、姜铁兵、左绍斌、张文彤、吴长均任副组长,刘崇平、胡亚波、倪子林、陈祖信、夏志刚、盛洪涛、米新桥、王洪胜、夏汉山、谢 、李燕、卢光发、吴银莲、陈炼涛、彭涛、李海燕、刘红鸣、张军、王继连、俞良敏、陈邂馨、管锦东、孙远松、涂亚平、严树生、熊明亮、严运新、杨云堂、叶建新、陈劲超、王贤兵为成员的市 3 号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3 号议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并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建工作网络,把3 号议案办理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目标,制订办理工作方案,特别是 29 项任务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要求,逐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并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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