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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贯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采取多种手段开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条例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保护湖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爱湖、护湖的法律意识。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园林、规划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研究制订《武汉市湖泊保护长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湖泊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主要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规划、环保、园林局。
  (四)修测部分湖泊“蓝线”。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市规划局,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继续推进全市湖泊“绿线”及“灰线”划定工作。力争今年年内完成中心城区 40个湖泊“绿线”及“灰线”的划定工作,为实施湖泊综合治理提供法定依据。主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园林、水务局;协办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六)严格控制湖泊周边地区规划审批,源头控制湖泊近岸开发建设。主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协办单位:市环保、水务、园林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滨湖开发建设中对湖泊水体造成污染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批。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水务、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根据湖泊保护与治理详细规划,结合“一湖一景”建设及湖泊治理进展情况,拆违透湖,显绿露水。今年年内开展墨水湖等湖泊的拆违行动,力争 5 年内完成中心城区 40 个湖泊的拆违工作,为实施“一湖一景”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主要责任单位:市城管、规划、水务局;协办单位:市园林、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实施“一湖一景”工程建设,新(续)建黄家湖、内沙湖、南太子湖、菱角湖、南湖、沙湖等水景公园;扩建完善西北湖绿化广场、宝岛公园、四美塘公园,形成“一湖一景”城市景观。主要责任单位:市园林局、江岸区人民政府;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市财政、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十)完成月湖景观建设和截污工程建设。主要责任单位:武汉地产集团,市城投公司;协办单位:市水务局,汉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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