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贯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7〕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水务局拟订的《关于切实贯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办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切实贯彻《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水务局 二00七年三月十八日)
为认真办理市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切实贯彻〈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重点加强城区湖泊综合整治案》(以下简称 3 号议案),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贯彻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保护湖泊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以良好的水生态系统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协调发展,实现人水和谐,努力彰显我市滨江滨湖魅力,为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根据湖泊保护与治理的一般科学规律,从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要求出发,从湖泊形态控制、截污、清淤、引水、修复、景观建设等工作内容着手,按照湖泊保护与治理规划,分年度实施,力争通过 5 年时间的努力,全面遏制中心城区湖泊水质恶化趋势,逐步解决中心城区湖泊污染问题,改善湖泊水质及周边人居环境。
(一)制订中心城区湖泊保护与治理详细规划。根据《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结合“清水入湖”和“一湖一景”工程建设要求,对中心城区 40 个湖泊(含东西湖区金湖、银湖),因地制宜、分类制订综合治理详细规划。做到保护与治理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建立分级规划审批与执行机制,通过截污、清淤、绿化、岸线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湖泊环境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