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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协办单位:市人事局
  3.根据各区卫生事业编制增减趋势,确定一定数量的农村“支医”工作岗位,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用于招考相关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经培训后充实到基层农村卫生机构。区卫生局监督基层农村卫生机构与“支医”人员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基层农村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管理其人事关系,保证他们的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支医”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原服务单位有编制和职位空缺的,应予接收;其他卫生事业单位有编制和空缺的岗位,也应拿出一部分用于接收“支医”高校毕业生,并由各区卫生局、人事局、编办分别报市卫生局核准、市人事局、市编办批准后正式聘用。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4.结合全市“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的开展,积极研究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途径,建立既符合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又适应基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四)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卫生院和农村医务人员后顾之忧。根据省有关要求及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拟定乡镇卫生院职工养老保险贯彻实施意见,抓紧建立和完善乡镇卫生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于 2001 年 12 月 16 日正式启动实施,乡镇卫生院可按相关规定为本院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参保,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劳动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2.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实行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领导
  为办好 3 号建议案,成立市办理 3 号建议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顺妮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元、市卫生局局长林国生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委员程涛平,市编办副主任刘捷、市卫生局副局长丁顺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闫忠宁、市劳动和社保局副局长徐冬先、市审计局副局长吴学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学云、市人事局副局长王裕华、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纪娟、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李名彰、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万磊、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丽筠、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庆香、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钟作平、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彩凤、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穆书芹、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珍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丁顺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市卫生局办公。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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