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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7〕47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
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案办理工作方案
(市卫生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

  为认真办理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建议案》(武协字〔2007〕3 号,以下简称 3 号建议案),不断完善我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特拟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广大农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和督导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动员外出务工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大限度地让农民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 年全市参合率要达到 90% 以上。
  责任单位: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
  2.科学调整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在提高市、区两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农合领办〔2007〕4 号),指导各区科学设计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方案,合理调整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分段补助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和受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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