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截污管网的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大对城市污水管网的配套建设力度,大力提高污水管网的覆盖率,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凡收集管网不配套的,2007 年底之前必须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并达到 65% 以上的运行负荷率。2007 年市水务集团续建亚行一期贷款建设项目三金潭、黄家湖、落步嘴污水收集管网约 75 公里,新建、改建 8 座污水提升泵站;利用开行贷款完善汉阳、汉西地区污水收集管网 4 公里,新建成 2 座泵站;利用亚行二期贷款建设污水管网 37 公里。共 116 公里管网,泵站 10 座。到 2010 年远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配套截污管网240 公里,泵站 21 座。
3.实施“清水入湖”计划。2007 年,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要对塔子湖、墨水湖、野芷湖、晒湖、汤逊湖、黄家湖、东湖等 7 个湖泊 43 个排污口实施截污,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步伐。
4.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市排水设施监管处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监管,并指导远城区的污水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远城区必须相应建立健全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管力度,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制订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 1 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3 年内不低于 75% ,此指标要作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的刚性指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四)健全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按照建设部颁布的《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排水许可证书制度,严格按有关标准监督检测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五)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关精神,按《武汉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方案》,将污水处理厂出水经处理后用于湖泊港渠补源、道路喷洒、绿化景观用水等。近期,要尽快组织实施三金潭中水回用的试点工作。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把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鼓励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六)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建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报表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并在相关网站按季度对规划、在建项目、已建厂的运行情况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等实施跟踪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为加强对城市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成立市城市污水处理工作专班负责全市污水治理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市城投公司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污水处理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相关要求逐级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和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应完成指标落实到每个年度,限期完成;要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资金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方案于 2007 年 4 月下旬报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