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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班,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在市环保局办公(电话、传真:85783154),具体负责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区要将此次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污染严重的小造纸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同志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专班,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协调。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将加强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措施。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未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造纸经营活动、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强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单位要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欢迎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关停取缔小造纸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4:
全市城市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市水务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21 号)的要求,为推进我市城市污水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历史机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鄂政发〔2006〕54 号),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加快截污管网的建设步伐,减少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泊的数量,减轻对水质及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达到 11 座,远城区城关镇必须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到 2010 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80% ,远城区城关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70% 。“十一五”期间年度目标为:2007 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70% ,2008 年内蔡甸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其他远城区城关镇确保在 2010 年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制定政策,健全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由市物价局牵头,水务部门积极配合,根据鄂政发〔2006〕54 号文件提出的“污水处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 0.8 元 /吨、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贴”要求,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2007 年内所有城关镇要开征污水处理费,中心城区收费标准达到 0.8 元 /吨,远城区城关镇 2008 年底之前达到 0.8 元 /吨。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1.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已列入省、市规划,目前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市城投公司、各远城区人民政府等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前期工作,2007 年必须全部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倒排工期,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2007 年中心城区新建落步嘴污水处理厂 12 万吨 /日,2008 年完工;2007 年扩建二廊庙污水处理厂和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对黄浦路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2009 年必须全部完工。远城区纸坊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3 万吨 /日2007 年必须完工投产;阳逻污水处理厂 2008 年必须完工投产;蔡甸污水处理厂 2007 年必须开工建设,2008 年必须完工投产。其它城关镇等污水处理厂 2008 年必须开工建设,2010 年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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