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关停小火电机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关停小火电机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小火电机组关停目标。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发电企业是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实施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应按照省、市制订的关停方案和年度关停计划,对本企业所属机组实施关停。按照统筹规划、政策配套、积极稳妥的原则,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市经委负责牵头组织小火电专项治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物价局,武汉供电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联动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附件3:
全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21 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小造纸生产企业的污染问题,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限期取缔、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实施关停、并转,限期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施,依法关闭环境污染严重的造纸生产企业,实现造纸企业的全面达标排放,推动我市造纸行业产业结构优化。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清查造纸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出口加工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内造纸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排查,查清造纸生产企业性质、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生产装备、主要产品、近年产值、上缴利税、职工人数等,并重点从产业准入、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造纸生产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产业准入方面。重点查清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是否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等。
2.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查清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环保设施是否配套,是否正常运行;排污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是否对饮用水源安全造成威胁;单位产品排水量是否符合限额规定;排污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等。
3.项目审核方面。重点查清新、扩、改建设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审批或者核准是否存在越权行为等。
4.质量监督方面。重点清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5.工商登记方面。重点清查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二)依法限期关停取缔违法违规造纸生产设施或者生产企业
1.立即取缔无工商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造纸企业和规模在 1.7 万吨 /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2.2007 年 6 月底之前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
3.2007 年底之前淘汰 3.4 万吨 /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
4.2008 年底之前关停规模在 2 万吨 /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