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抓紧实施。开展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市环保、水务局要按照各自制订的相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附后),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紧实施。
(三)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要针对各阶段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资源,提高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建立开展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动态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并于每月底将当月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8578315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全市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此次治理工作,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少数单位工作消极不力的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
1.全市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全市小火电机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全市小造纸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全市城市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市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工作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2008 年底之前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一步削减立窑生产能力,有条件的区要淘汰全部立窑;2010 年底之前依法关停年产规模小于 20 万吨和环保或者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线;鼓励被淘汰的小水泥厂转产为专业粉磨站企业;严格控制新建粉磨站企业。5 年内水泥产品生产单位综合能耗下降 20% ,能力利用率达到 80% 左右,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 80% 。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严格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土地、信贷、环保和产业政策;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和谐发展,以逐步淘汰机立窑,改造落后工艺装备为重点,加大废弃灰渣利用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力争以最小的代价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治理实施步骤
小水泥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分为 3 个阶段:
(一)2007 年 4 月底之前完成对全市小水泥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拟淘汰的生产线和小水泥企业名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明确责任主体。
(二)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以各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按本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分批实施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