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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和2007年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填报说明

  (一)为了更好地体现我市旅游产业的规模,今年起在SD-LFY009《旅游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基层年报表》增加“宾馆酒店租赁物业的固定资产原值”、“本年折旧”、“累计折旧”三项指标,用于统计租赁经营的宾馆酒店的固定资产情况,各旅游企业一定要克服困难,按要求填报。

  (二)各旅游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杜绝以往报送时出现 “固定资产”、“从业人员”等多项指标缺报、错报的现象,对于星级酒店的星级、法人单位编码、注册类型、客房数、旅行社的类别等指标,也必须填报完整。

  (三)各旅游统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核“直报系统”中自动产生的1-12月份的累计数据,如发现不正确的指标,请在12月份的数据中调整。

  (四)已纳入我局统计范围的企业,各基层报表12月份或第四季度加上1-11月份或1-3季度的累计数即为年报数据。12月份新纳入我局旅游统计范围的企业,将全年(1-12月份累计)的数据填入12月份的栏目中上报我局。

  四、报送方式

  各旅游企业通过登录我局政务网(www.szta.gov.cn)填报报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所有年报表一式两份于2007年3月1-9日送所属区旅游局备案。

  五、使用“旅游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注意事项

  “旅游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开通以来,网上直报率达90%以上,提高了旅游统计工作效率,减轻了统计人员的负担;但我局发现部分企业在使用时仍存在一些问题(详见附件),请各旅游统计人员参照自查,改正填报错误,保证旅游统计报表的准确性。

  联系人:佘夏瑜  电话:82003170

  特此通知。

  附件:使用“旅游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注意事项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使用“旅游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注意事项

  一、SD-FLY009《旅游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基层年报表》:增加了补充指标“宾馆酒店租赁物业的固定资产原值”、“本年折旧”、“累计折旧”三项指标,“补充指标”是指宾馆酒店租赁的用于经营的物业、固定资产的原值和折旧,根据业主公司提供的数据填报,自有或上级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值”,“本年折旧”和“累计折旧”填入本表中对应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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