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十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限定非税收入的使用方向,规范支出范围,确定具体用途,锁定支出端。加大非税收入稽查力度,重点对非税收入的减免,对教育、城管、技术监督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稽查。规范事业单位收费管理,事业单位必须凭收费项目目录,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并将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五、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十八)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运转状态、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及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能。将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对无正当理由不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严格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施“红、黄牌”预警纠错,督促受到警告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定期通报系统自动生成的各单位行政审批绩效情况,实行审批绩效与部门绩效管理挂钩。(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十九)直查快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充分发挥行政投诉中心作用,各类企业、人民群众以及行政机关之间都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投诉,参与监督。加大直查快处工作力度,对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问题,指派专人直接调查处理,提高行政投诉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暗访督查制度。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不定期的暗访督查,暗访情况及时通报。凡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二十)深入开展社会评议。加大行政外部监督力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机构、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政风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一次评议行政机关活动,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满意票较多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满意票较多的个人,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从事测评工作的专业中介机构,每年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水平进行测评,并公布结果。探索建立群众网上评议平台,开设群众投诉、网上论坛、来信答复等栏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问题的快速调查处理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和损害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问题予以曝光并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
  (二十一)严格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行为及其监督管理负总责。每个部门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都要按照行政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明确边际清晰的岗位责任。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依法追偿的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