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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九)试行“超时默许制”。健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法定时限内实行承诺办理,一般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列入市级管理的重点项目和经认定的复杂审批事项最长办理时限不得超过 90 个工作日。积极推行当场办结制度,对符合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提高即办件办理比例。制定行政许可“超时默许制”试行办法,在负责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政府部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推行。审批部门无正当理由致使审批事项超时而被默许,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对不该审批的事项而被默许的,除及时纠正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十)加强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区直部门年内做到审批项目 “应进必进”,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双轨运行”、服务对象“两头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窗口项目的规范调整,设置轮值窗口和综合受理窗口,积极探索“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的模式。提高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决策和协调能力,中心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兼任,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至少应占入驻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 30% 。实行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激励和约束,入驻部门工作人员的调任、评优和晋升,事先需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加强对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实现市区行政许可服务的紧密衔接。(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十一)扩大网上审批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可以选择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形式。只要服务对象上网申报,相关部门就要在网上受理。申报材料可全部或部分通过网上提交,审批人员网上受理、审核通过后,网上告知申报人。年内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可在网上查询办事流程和审批结果。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事项,包括基本建设、城市规划、土地房产管理、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商管理、纳税申报、证照申领、专项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公务员录用等,年内做到申报、审核、反馈等环节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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