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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五)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重点是前置性审批项目和自行设立的子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公布保留的前置性审批项目和子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项目,年内必须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对逐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编制保留项目目录,以政府令形式予以确认,及时、全面、准确地在政务网上公开。建立健全审批项目反弹处置机制,对无正当理由将已取消审批项目又恢复审批的部门及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清理并公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备案制项目目录,简化办事程序,坚决杜绝以各种理由和繁杂手续使备案制项目变相成为审批项目。(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六)加快推进区审区办。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依法规范市、区审批职能,科学界定市、区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层级,扩大区级审批权。凡是能够由各区办理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委托区级政府部门并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依法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其审批权原则上委托给区级政府部门。凡是委托各区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年内应将该项目的审核权、审定权、发证权等权限同步下放,实现区审区办,切实解决放而不实、放而不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七)实施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行政许可依法由本市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实施的,由终审部门统一受理、抄报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理,或者由终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办理。年内对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项目两类需跨部门审批的事项,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全部实施并联审批。完善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凡被列入市重点项目库的项目,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审批专班,实行合署办公、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八)全面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理。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 41 个市直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部门对“窗口”的充分授权,解决审批“窗口”成“收发室”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内部环节。通过部门自我设计、专家评鉴、群众评议、领导审定,制作审批流程图,在政务网上公开。每个审批环节必须依法确定审批条件、责任、权限和时限,并以回执单等方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审批事项的受理、送达、审核、反馈等环节的处理情况,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工作记录,以备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及市直相关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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