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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武发〔2007〕9号 2007年5月13日)


  为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改善发展软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提速,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在快速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一)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申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机结合,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综合配套改革,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环境。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各类应急机制,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能分工,优化机构设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评议考核体系。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次,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新机制。增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把严格依法办事与积极履行职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行政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城管局)
  (四)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使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让群众高兴满意,让群众受益受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精简行政许可项目,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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