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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2、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电农机局、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移民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负责同志组成。各县(区)要对联席会议制度作相应调整。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就业形势,协调解决有关就业再就业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管理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工作。

  (二)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改善监察执法条件,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水平,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随意压低、拖欠和克扣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各类求职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就业环境。

  (三)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工作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协助政府制定政策,团结各方积极参与,以及宣传动员、社会监督、树立典型、整合资源、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局面。要大力加强就业宣传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和相关部门要开设经常性的咨询服务电话,解释答复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问题;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依托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在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

  上述有关扶持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本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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