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
1、打破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调控有力、信息畅通、服务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建立职业介绍、劳动用工诚信制度,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
2、加强跨地区劳务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推行职业培训、劳务输出、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培育劳务品牌为重点,建立一批具有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增强劳务输出竞争力,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组织劳务输出、协调劳务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
3、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要求,积极探索劳务派遣社会化、市场化路子。在发展中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加大劳务派遣对口培训力度,完善劳务派遣奖励扶持机制,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且岗位稳定的劳务派遣组织给予一定奖励。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将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城乡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就地转移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2、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要根据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技能培训为重点,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学原则,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采取各种培训手段,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专项培训项目。对农村扶贫对象实施培训就业扶贫工程,并减免初次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减免费用在财政安排的“劳务扶贫工程”经费中列支。有关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按我市已有规定执行。
(五)完善失业调控政策,加强就业管理
1、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科学确定失业预警线,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行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2、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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