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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攀府发〔200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17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移民社区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统筹兼顾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特殊性,实行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三是坚持解决当前困难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估计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移民当前的生活困难,进而解决移民长远发展问题;四是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大扶持力度,让移民充分感受到移民政策的温暖的同时,积极引导移民发展生产,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五是坚持以县(区)政府为主体的原则,落实县(区)、乡(镇)政府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的作用。

  工作目标:在2006年内完成中型水库现状移民核定登记和建卡工作,按规定全面兑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二、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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