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旱季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攀府发〔200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1至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以“整治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集中开展了旱季防火工作。旱防期间,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狠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排查火灾隐患,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动了全市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发挥了积极作用。其间,涌现出一批组织领导有力,忠实履行职责,严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排查火灾隐患,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人民进一步抓好消防工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东区人民政府等10个先进单位和刘建华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全市单位和群众应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职责,加大消防投入,积极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为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旱季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2006年度旱季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0个)
东区人民政府 西区人民政府
仁和区人民政府 米易县人民政府
盐边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二滩水力发电厂 攀钢(集团)公司
攀煤(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四川攀枝花销售分公司
二、先进个人(100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