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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徐州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3、突出对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按照“防范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临江、临河、临湖、临海等重点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掌握情况。基本摸清临江、临河、临湖、临海等化工集中区及其周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尤其是有可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重大水体污染企业的情况。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查找在工艺设计、设施设备、应急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三是提高防范能力。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提高预防事故和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不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重大污染。
  四是建立应急机制。逐步建立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研究制定在化工集中区内建立事故处置区域联动机制的方法。
  4、突出对重点隐患的专项整治。按照“整改与搬迁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尤其是内、外部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重大隐患。督促部门和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改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工作到位。
  二是加快推进搬迁工作。对列入计划内的与周边社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抓紧落实搬迁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搬迁,加强跟踪督查,既确保计划的全面落实,又确保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三是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5、突出对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按照“规范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是狠抓薄弱环节。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小试、中试、试生产以及开停车、检修等非正常生产情况下安全管理薄弱和事故多发的状况,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督促企业加强和规范对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行业指导。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提高企业在非正常生产状态下的安全可靠性。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严肃查处非正常生产环节上的非法、违规、违法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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