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1、突出对重点企业的专项整治。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重点整顿和关闭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关闭力度,减少存量。联合经贸、环保、工商等部门,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小化工企业以及非法从事生产的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力度,2006年6月30日前没有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二是提高准入标准,限制增量。提高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对高危险度、高污染、高能耗、低水平的化工生产企业,限制进入市场,防止盲目转移;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设立批准,把住源头关。
三是引导产品调整,控制总量。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难度大、安全风险高、市场发展空间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强服务指导,引导企业根据现有条件,调整产品结构,转产危险性小、市场前景好的产品或从事非危险化学品生产;鼓励大集团、大公司兼并改造小化工企业,提升小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2、突出对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按照“分类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液氯、液氨等液化气体的生产、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等三类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和造成重大影响事件的行业进行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安全行为规范。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组织专家制定液氯、液氨等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指导意见,不断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开展经常性的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要内容的反“三违”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各级预案间的衔接;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制度、定期演练制度和日常演练台账制度;督促企业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对职工进行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置的培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强化道路运输整治。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重点对液化气体、剧毒溶剂类运输市场进行整治,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超载、超范围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